詞條
詞條說明
借款合同項下款項的交付11.【本金預扣利息之一】借款人雖主張出借人從借款本金中當頭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舉證證明,*不予支持12.【本金預扣利息之二】為從本金中預先扣除部分放貸收益而讓借款人出具的現金收條,*不予認可13.【借條與款項交付】巨額現金僅憑借條難以認定已經實際交付14.【收條與款項交付】可依據借款人對巨額借款出具的收條綜合認定出借義務已經履行關于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問題。原則上應當通
合伙必須注意的7大法律風險一、合伙協議的重要性既然個人合伙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這就需要參與合伙的人員自行設計一套“游戲規則”,而“游戲規則”較根本就體現在合伙協議上。很多個人合伙經營者對于合伙事務就草草一到兩張紙,認為合伙開始和氣生財。但是任何合作應當“先小人后君子”,根據《民法通則》*三十一條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而參照《合伙企
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購買該房時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惠只是屬于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沒有分割,應予查明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還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以此確認所購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
未經依法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并作出會議決議,而是由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單方召開或虛構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其會議決議的,即使該股東實際享有公司絕大多數的股份及相應的表決權,其單方形成的會議決議不具有相應效力。院認為: 經審查,根據原審*查明的事實,保力公司召開的涉案臨時股東會及董事會均存在召集程序瑕疵、表決方式違法、會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等情形。本案中,保力公司只有天久公司與寶恒公司兩個股東,且天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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