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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竇女士是外地某汽車4S店客服部員工,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將在2008年4月底到期。但就在合同到期的**天,竇女士發現自己已有40天身孕了。于是她**時間打電話通知單位。哪知道單位不買賬,聲稱終止合同通知發出時已經生效,那時竇女士沒有提出來就不算。竇女士多次找單位協商都沒有談攏。無奈之下,竇女士只得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許宜群律師【點評】按《勞動合
【案情簡介】 被告張某于2003年11月25日進入原告某公司工作,雙方于2008年12月31日簽訂了期限為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被告擔任某門店的電腦主任職務。2008年9月13日被告在原告舉辦中秋促銷活動期間,在征得了業務部賀財務部的同意后,以團購形式向某公司銷售30臺某**電腦。時候被告因工作失誤未按照原告的規定辦理團購申請單。2010年4月6日原告進行了通報,
【案例回放】2008年5月底,外地一電子公司職員祖女士距預產期只有一個月,因患糖尿病,她申請休息未被批準。幾天后,她再次要求休兩個月“無薪假”,因沒有醫院診斷證明,再次被拒絕。此后祖女士一直未上班,也未說明,甚至與公司失去聯系。一個月后她在加拿大生下孩子。祖女士回國后得知,她在生產的前幾天,已被公司除名。祖女士將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近20萬元。公司稱,祖女士連續曠工達3天,違反了規章制度。法庭認定
原告樂某訴被告黃某歸還借款200萬元。因原告樂某僅提供被告寫的借條作為證據,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全部借款事實,二審*審理后對借條上載明的借款金額僅予以部分認定。 在二審*的審理中,原告樂某向*提供建設銀行查詢單,證明原告曾通過建設銀行轉帳63萬元給被告黃某,作為履行200萬元借款的一部分。原告稱其余款項通過現金支付給被告黃某,被告黃某也出具了200萬元的借條。 二審*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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