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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竇女士是外地某汽車4S店客服部員工,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將在2008年4月底到期。但就在合同到期的**天,竇女士發現自己已有40天身孕了。于是她**時間打電話通知單位。哪知道單位不買賬,聲稱終止合同通知發出時已經生效,那時竇女士沒有提出來就不算。竇女士多次找單位協商都沒有談攏。無奈之下,竇女士只得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許宜群律師【點評】按《勞動合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 6:*判決生效后感到冤枉,可以申訴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地方各級人民***審的判決,裁定,有權書面或口頭向上一級人民*上訴。 *判決生效后,如果確實感到冤枉,還可以申訴。根據刑事訴訟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判決,可以向人民*或人民檢查院提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提示廣大購房朋友,在購房時應留意的事項如下 一、投資商、發展商、代理商、物業管理 買房時是與房產代理商打交道,簽合同的對象是住房發展商,投資商只是住房的投資者,很多購房者對此往往混淆不清。 房地產銷售代理在我國尚屬新鮮事物,相應的法規政策還不完善,加上在房產交易中代理商的活動具有短期行為特征(購房人認購房產,簽定認購書,代理商的任務即可完成),很容易造成代理商為追求高銷售額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
公司名: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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