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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2008年5月底,外地一電子公司職員祖女士距預產期只有一個月,因患糖尿病,她申請休息未被批準。幾天后,她再次要求休兩個月“無薪假”,因沒有醫院診斷證明,再次被拒絕。此后祖女士一直未上班,也未說明,甚至與公司失去聯系。一個月后她在加拿大生下孩子。祖女士回國后得知,她在生產的前幾天,已被公司除名。祖女士將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近20萬元。公司稱,祖女士連續曠工達3天,違反了規章制度。法庭認定
深圳公積金貸款或9月底前上線 買房較多可貸80萬 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較高為50萬元,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較高為80萬元,父母不僅可為公積金貸款共同申請人,還可以為公積金貸款共同還款人……《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今日起至本月底,正式向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公積金貸款業務力爭9月底前正式上線。 《征求意見稿》內容包括:父母可為共同申請人;父母可作為共同還款人;貸款額度較高80萬封
一位女青年,她對工作單位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結果被單位發現,就此開除。 她覺得很冤,但單位認為“這性質就像學歷造假一樣,是誠信問題 律師說法:公司此舉不是合法裁員。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以這樣的理由解聘小劉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中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合同的規定。”張律師說。 律師表示,公司此舉不是合法裁員,這樣單方面解除合同,公司
針對僑香村部分福利房違規轉租現象,監管部門深圳市住建局前晚就監管處罰問題通報稱,根據《深圳市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規定》規定,安居房(政策性住房)上市前,違反安居房管理規定,出租或轉租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安居房用途的,由住宅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限期將住房恢復原用途,并處以每套2萬元以下的罰款。 網友質疑:處罰兩萬元太輕應收回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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