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武漢法律顧問解釋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當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不改變合同當事人、僅就合同關系的內容所作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有以下幾種: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
一?處理體制的選擇 各國處理勞動爭議所遵循的立法原則不外兩種:一是自愿原則,二是強制原則。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則,就會形成不同的組織體制和辦案體制。 根據自愿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獨立于**的特征較強,由雙方當事人協議是否調解或仲裁;和解協議必須是雙方自愿達成;仲裁人員應由當事人選擇。這就形成了“裁審自擇”、“裁審分軌”的雙軌體制。 根據強制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與**的聯系較多,**常常從中
【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內容的補充】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效力相同】 【合同內容不明時的履行原則】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
? ? ?武漢法律顧問說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單位的用工成本與用工風險大大提高,社會各界對此已有廣泛認識。那么,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才能盡量降低用工成本與用工風險?我認為,除了單位利用政治手段、利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外,還要盡量依法規范用工。這樣可能會增加一定的用工成本和工作量,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1)降低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幾率;(2)降低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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