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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申請材料要求 新食品原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并按照下列順序排列成冊,逐頁標明頁碼,各項間應當有區分標志: (一)申請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 (三)*性評估報告; (四)生產工藝; (五)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要求、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 (六)標簽及說明書; (七)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性評估資料; (八)申報委托書(委托代理申報時提供); (九)有助于評審的
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國公司,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申報化妝品行政許可,對申報資料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俗理解,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就是承擔申報責任的單位,它可以是經銷商,也可以不是經銷商,它的職能是與藥監局對接申報事宜。為什么要授權設立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呢?其實很*理解,在申報審批過程中,藥監局需要有一個能夠直接聯系到的申請人(非自然人)
9月6日,閩臺地區“食藥署”發布*1051607584號公告:修訂化妝品中可宣傳用語和不可宣傳用語示例,該規定將于2017年4月1日實施。 該公告明確了化妝品營銷中不得使用的宣傳用語包括涉及醫療效果和虛假夸大用語2大類。在涉及醫療效果宣傳中不得涉及**、減輕、改善和預防等用語,不得涉及整形外科之用語。在涉及虛假和夸大用語方面,不得使用活化/刺激毛囊、增強/加抵抗力/自體防御力/防護能力等。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原料和輔料的*性 產品原料和輔料的使用依據應明確、合規、*。食藥總局公布的允許保健食品使用的物品,以及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中的物品、可以食用以及生產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符合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質量標準,可以用于保健食品。 使用上述范圍內物品作為產品原料或輔料的,應提供明確的使用依據。使用其他物品作為產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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