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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保健食品需要檢驗哪些項目 申報保健食品必須完成的檢驗項目有:*性試驗(毒理)、功能學試驗、穩定性試驗、衛生學檢驗、功效/標志性成分鑒定試驗。根據產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還有可能要求申報的產品進行激素、興奮劑檢測、菌株鑒定試驗、原料品種鑒定等。 對于營養素補充劑,不要求進行功能學試驗。使用《維生素、礦物質化合物名單》(國食藥監注[2005]202號)以內的物品,其生產原料、工藝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
2016年版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申報流程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事項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一)項目名稱: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 (二)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三)項目編碼:30029 三、辦理依據 《*人民共和國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順應群眾干事創業的期望之舉,利民利企也利國”,***在5月18日的**常務會上說道。 日前,**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據通知,企業注冊登記只需要三個“一”,即“一張表格”、“一個窗口”、“一套材料”,并且不再另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這項改革何時落地,如何實施,有哪些指導原則,**客戶端為您梳理—— 何時實施 從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補充資料的要求有什么調整? 審評機構認為需要注冊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補充材料。注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不足以證明產品*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機構應當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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