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當事人擅自修改管轄約定姚某與王某、陸某存在借貸關系,姚某作為債權人向蕭山*起訴。起訴時,姚某提交了借條的復印件,其中出借人一欄為空白,借條載明:如有糾紛,則提交蕭山*訴訟解決。庭審過程中,姚某向*提交借條原件,*在審理中發(fā)現,該借條原件與姚某之前提交的復印件存在多處不符,出借人一欄出現了“姚某”字樣,管轄約定則將“蕭山”涂改成了“濱江”。姚某在訴訟中陳述,除了本案借款之外,其與王某、陸某還
執(zhí)行異議之訴制度(三十一)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管轄*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頒布后,*了《關于適用(*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管轄*是執(zhí)行*。在起草《解釋》的過程中,對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管轄*爭議很大。不少同志提出一個問題,執(zhí)行異議之訴中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根據《民事訴訟法》*33條*1項規(guī)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專屬管轄。
刑事辯護的種類包括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法律援助辯護。1、自行辯護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2、委托辯護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擔任辯護人,協(xié)助其進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
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yōu)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購買該房時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yōu)惠只是屬于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沒有分割,應予查明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還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以此確認所購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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