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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具體要求 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具體要求 (一)五年內銷售情況的總結應包括該產(chǎn)品在中國國內各年銷售量、銷售區(qū)域、食用人群等。 (二)五年內對產(chǎn)品反饋情況總結,應包括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抽查的結果報告和中國消費者投訴等情況總結報告。 (三)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較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實樣(沒有銷售的,可不提供)。 (四)進口保健食品申請再注冊,如申請人委托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再注冊
(一)配方成分 1、所有生產(chǎn)時加入的成份均需申報,包括隨原料帶入的防腐劑、穩(wěn)定劑等添加劑; 2、給出配方中全部組份的名稱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遞減的順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應使用INCI名稱,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著色劑應按化妝品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號; 5、配方中的成份應給出百分含量,不得僅給出含量范圍; 6、配方成份中來源于植物、動物、微生物、礦物等原料的,應給出學名(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chǎn)品標簽、說明書樣稿要求 產(chǎn)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1、產(chǎn)品說明書應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編寫: 產(chǎn)品說明書 本品是由××、××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經(jīng)動物和/或人體試食功能試驗證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營養(yǎng)素補充劑*標“動物和/或人體試食功能試驗證明”字樣,只需注明“具有補充××××的保健作用”即可)。 [主要原輔料](按配方書寫順序列出主要原、輔料。) [功效成分或標志性
9月6日,閩臺地區(qū)“食藥署”發(fā)布*1051607584號公告:修訂化妝品中可宣傳用語和不可宣傳用語示例,該規(guī)定將于2017年4月1日實施。 該公告明確了化妝品營銷中不得使用的宣傳用語包括涉及醫(yī)療效果和虛假夸大用語2大類。在涉及醫(yī)療效果宣傳中不得涉及**、減輕、改善和預防等用語,不得涉及整形外科之用語。在涉及虛假和夸大用語方面,不得使用活化/刺激毛囊、增強/加抵抗力/自體防御力/防護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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