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無船承運辦理程序 (一)中國境內企業、中國境外企業、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 申請者應當報送相關資料向交通部提出提單登記申請----申請者同時將申請材料抄報省交通廳----省交通廳收到完整有效申請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并轉報交通部登記---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無船承運業務資格登記證書》,并在相關專業網站或專業刊物公告申請者名單-
一、開展無船承運業務、提單登記 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1.申請書(需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申請表詳見附件1; 2.企業商業登記文件復印件; 3.提單格式樣本(2套); 4.以交納保證金方式申請資格的,應提交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交存80**民幣保證金);申請人交存保證金銀行賬戶為:開戶行(招商銀行北京分行長安街支行),帳戶名稱(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帳號(86058103931000
一:無船承運人服務的報酬: 1.無船承運人報酬指無船承運人因承擔承運人責任,為托運人、收貨人、賣方、買方以及任何參與該活動的代理人提供運輸服務而收取的費用,與想游船承運人購買運輸服務而支付給有船承運人費用的差額。 2.“傭金”是指有船公共承運人因接受無船承運人為期攬貨或者為期推銷運輸服務,以及為其與托運人或收貨人就運輸貿易、運輸條件和條款進行寫上提供服務而支付給無船承運人作為海運經紀人取得的報酬
國際貨運代理概念: 國際貨運代理,原為一種傭金代理,系指代表進出口商完成貨物的裝卸、儲存、安排運輸、收取貨款等日常業務的代理機構。 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所下的定義是:國際貨運代理是根據客戶的指示,并未客戶的禮儀而攬取貨物運輸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運人。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作用: 1.組織協調作用; 2.開拓控制作用; 3.中間人作用; 4.顧問作用; 5.提供專業服務; 6.提供特別服務; 7.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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