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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若勞動合同系由他人代勞動者簽訂,雙倍工資是否需要支付?筆者通過典型案件,從勞動合同能否由他人代簽、表見代理、雙倍工資罰則的立法理念等方面,對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進行闡釋。?2013年4月15日,郭某入職某餐飲公司從事保潔工作,當月24日郭某在工作中受傷,被診斷為
1、合同糾紛的解決:根據《*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解決合同糾紛有四種方式。一是通過談判解決問題,這是較好的辦法;二是有關部門要通過調解的方式幫助解決問題;*三,應該通過仲裁來解決;四是運用訴訟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糾紛的解決?!?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10條規定,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海關,但不得違反社會秩序和
(一)工作報酬最后來談一談刑事辯護的**。有人認為刑事辯護的**,主要看案件的結果。而很多案件的結果,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觀情況和我們的**環境、政治政策因素,較終會看起來像是“請不請律師都一樣”。這是我想聊的最后一個刑事辯護的誤區。刑事辯護律師是一個法律服務行業,不光要重視服務結果,也要重視服務過程。即使結果未能達到一開始委托時的預期,但過程中,辯護律師為當事人及委托人答疑解惑,讓他們清楚案件的程序
(一)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在發生經濟糾紛后,買賣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的原因。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后達成和解,消除分歧。這種作法可節省費用,而且氣氛和緩,靈活性大,有利于雙方貿易關系的發展。(二)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經濟糾紛發生后,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各的理由,不能達成諒解,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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