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準自首。按照《自首和立功解釋》*二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并且屬于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而《職務犯罪自首意見》規定,雖然犯罪嫌疑人沒有自動投案,但如實交代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或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在此范圍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種罪行的都視為自首。特別自首。關于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處罰,刑法百六十四條*三款規定,行
左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審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左某,男,1988年2月13日出生于貴州省六盤水市,漢族,大學文化程度,系青島冠象紅木家具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戶籍所在地青島市市南區,現住青島市嶗山區。因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17年9月6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2018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取
土地使用權問題 土地使用權存在瑕疵也是民營企業常見的一個問題,土地使用權合法合規,必須有合法簽署的土地使用權合同,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實踐中,應著重注意下以下幾點: (1)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民營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應該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如果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應進行征用程序,然后履行合法出讓手續取得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金應參照當地**的規定,做到合法、合理,一般來說,土地出讓金
王**、王**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申請人:王**,男,漢族,戶籍所地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住所地青島市李滄區。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申請人:王**,男,漢族,系山東七兵堂安保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職工,住所在地青島市李滄區,系申請人王**之子。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受理申請人王**與申請人王**關于**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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