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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案例: 李先生咨詢:自己與開發商簽訂了《內銷商品房出售合同》,預購兩套住房屋,但開發商未將李某所購房屋的地下室為通水管房告知李。合同訂立后,李先生前后四次付清房款,**房產證,并對兩套房屋進行裝修,將兩套房屋之間的隔墻打通,該公司明知李改動結構,但未予以阻止,也未表示異議。李入住后,發現房屋的地下室為通水管房,每隔30分鐘發出機器運轉聲和流水聲致使李生活遭受較大影響,尤其影響睡眠,李曾多次與物業
針對僑香村部分福利房違規轉租現象,監管部門深圳市住建局前晚就監管處罰問題通報稱,根據《深圳市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規定》規定,安居房(政策性住房)上市前,違反安居房管理規定,出租或轉租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安居房用途的,由住宅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限期將住房恢復原用途,并處以每套2萬元以下的罰款。 網友質疑:處罰兩萬元太輕應收回福利房
**實踐中常見的離婚糾紛中房產歸屬、分割問題及處理方式 1、婚**方支付全部房款,并**房產證。此情形下,無論婚前還是婚后**房產證,該房產都歸屬于付款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的對該房產及其增值進行分割。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 2、婚前個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房產證,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我們認為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因為根據婚姻法*17條的規定,該房產既不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新增的財產,也不是雙方
【案情簡介】 被告張某于2003年11月25日進入原告某公司工作,雙方于2008年12月31日簽訂了期限為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被告擔任某門店的電腦主任職務。2008年9月13日被告在原告舉辦中秋促銷活動期間,在征得了業務部賀財務部的同意后,以團購形式向某公司銷售30臺某**電腦。時候被告因工作失誤未按照原告的規定辦理團購申請單。2010年4月6日原告進行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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