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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申報流程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事項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一)項目名稱: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 (二)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三)項目編碼:30029 三、辦理依據 《*人民共和國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品功能性論證 產品的保健功能論證 (1)應以人群食用評價和驗證資料及其統計分析結果為**依據,結合原料功能依據、產品配方配伍、科學文獻、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人群食用評價材料、文獻檢索和篩選報告等統計分析和評價結果,對功能聲稱以及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注意事項等進行綜合論證,撰寫保健功能論證報告。 (2)申請2項以上功能聲稱的產品,保健功能論證報告還應
海關總署: 為引導合理消費,經**批準,對化妝品的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具體如下: (一)將征收范圍調整為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高檔美容修飾類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界定標準為進口完稅價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調整后的稅目見附件。 (二)將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由30%下調為15%。 本通知自2016年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申報資料鑒別要求 鑒別 (一)根據產品配方及有關研究結果等可以確定產品鑒別方法的,產品質量標準中應制訂鑒別項,一般應包括理化鑒別、顯微鑒別、薄層鑒別等內容。 (二)產品的鑒別方法應滿足專屬性強、重現性好、靈敏度高以及操作簡便、快速的要求,并盡量與原料的鑒別方法相對應。如因其他成分干擾等原因,不能采用與原料相同的鑒別方法時,可采用其他鑒別方法,應在產品質量標準編制說明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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