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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于化妝品備案申報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關于藥妝、EGF、境內責任人等
為進一步規范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整理了化妝品監督管理中常見問題,并依據我國現行化妝品法規規定和有關技術規范,逐一進行了解答。具體如下:問:為何經常聽說國外有所謂的“藥妝品”,而我國化妝品法規中并沒有“藥妝品”的概念? 答: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地區)化妝
問題1:穩定性測試中的加速試驗是否能夠為確認產品保質期提供依據?答:《化妝品穩定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中規定長期試驗為確認貯存條件及保質期等提供依據。化妝品備案人可在加速試驗結束后提交備案申請,長期試驗報告企業存檔。問題2:有些原料在CIR評估結論中有限制條件“當配方無刺激性時”,應在滿足限制條件的情況下采用其評估結論。如何提供滿足限制條件的證明?答:需要提供使用該原料的產品不引起皮膚刺激性的證明資
國家藥監局|關于做好新舊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管理平臺銜接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檢院:為貫徹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確保新舊法規過渡期間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現就新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稱新平臺)和原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稱舊平臺)銜接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一、新注冊備案平臺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啟用,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境內責任人可以通
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化妝品試用裝是否需要滿足《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要求?
1、問:產品標簽能否標識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答: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使用問題的批復》(國知發保函字〔2023〕95號),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于1999年7月1日啟用),代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部門形象,為2018年機構改革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曾使用的中英文名稱。《廣告法》*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十九條規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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