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概念 在我國,國際貨運代理具有兩種含義,其一是指國際貨運代理業;其二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人。 根據1995年6月29日相關規定的*二條規定“**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國際貨運代理人: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
一:什么是無船承運人 無船承運人即以承運人身份接受貨主(托運人)的貨載。同時以托運人身份委托班輪公司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根據自己為貨主設計的方案路線開展全程運輸,簽發經過備案的無船承運人提單。無船承運人購買公共承運人的運輸服務,再以轉賣的形式將這些服務提供給包括貨主、其他運輸服務需求方。 其按照海運公共承運人的運價本或其與海運公共承運人簽訂的服務合同支付運費,并根據自己運價本中公布的費率向托運
一、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發展趨勢: (1)公司間的并購成為企業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從世界范圍來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大規模并購日趨普遍 (2)貨運代理企業正在向第三方物流企業發展 隨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跨過公司在全世界范圍內交易活動的日益頻繁,運輸的需求由原來的港對港運輸發展到門對門;由原來的海、空、陸等運輸方式發展到多種運輸方式綜合應用的物流服務。實際上,很多業界良好的貨代公司都在或已經完成
為進一步完善無船承運管理制度,緩解無船承運人資金壓力,**有關各方合法權益,按照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與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自由選擇”原則,經與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協商,我部決定,在現有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方式之外,試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供無船承運人選擇。自2010年11月1日起,無船承運人可選擇投保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方式申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手 機: 17768112397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