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無船承運人又稱無船公共承運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擁有船舶,但為他人提供海上運輸服務,并通過有船承運人完成海上貨物運輸的人。 無船承運人是伴隨著集裝箱運輸產生的。它的主體主要包括貨運代理人、無船公共承 運人和承租人,這些主體作為承運人時,則遠洋承運人、聯合運輸中的前程承運人、續程承運人或船舶所有人為實際承運人。我國《海運條例》
一:國際貨運代理概念: 組織協調作用; 開拓控制作用; 中間人作用; 顧問作用; 提供專業服務; 提供特殊服務; 費用及服務具有競爭力。 二:國際貨運代理的業務收入及利潤: 代理費收入,包括: 代理訂艙傭金; 代理清關和貨物保險傭金; 其他代理費。 差價收入,包括: 運費及相關環節費用差價; 小批量合并運輸差價; 多式聯運整合差價。 攬貨傭金 其他增值服務收入(代包裝、化檢品及分撥等) 三:**
運輸合同的訂立:貨運代理人不可以簽,無船承運人可以。 收全程費用:貨運代理人不可以收取,無船承運人可以收。 收傭金:貨運代理人可以收取,無船承運人不可以收。 收運費差價:貨運代理人不可以收取,無船承運人可以收。 對全程運輸的責任:貨運代理人不承擔,無船承運人需要承擔。 提單簽發:貨運代理人不可以簽發,無船承運人可以簽發。 對委托人身份:貨運代理人是代理人,無船承運是承運人。 對實際承運人身份:貨
**貨代的定義:以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為主要服務的企業被稱之為**貨代。國際貨運代理協 會聯合會(FIATA)對其規定的定義是:國際貨運代理是根據客戶的指示,并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運 輸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運人。國際貨運代理也可以依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 儲貨(也含寄存)、報關、驗收、收款等。 **貨代已基本成為**尤其是外向型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服務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據 統計,2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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