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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和人身傷害有什么區別?人身損害:主要指人的身體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體受到的侵害而導致的財產和人身方面的損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人身傷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兩種權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體上受到的不法侵權,也包括人格方面諸如名譽、榮辱、隱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權利受到的侵犯,如譽傷害,隱私傷害,姓名傷害,自由傷害等等民事權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區別:1、傷害不同:人身損害僅包括人
醫患糾紛有非訴訟和訴訟兩種解決渠道。非訴訟中又有當事人自行協商、和解,調解,行政調解三種解決辦法。訴訟中又有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雇傭人致人損害賠償糾紛三個案由。針對前兩個案由,并非只有患方才能充當原告,當醫院與患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進一步協商可能損害醫院利益時,醫院也可以提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或以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請求確認沒有醫療過錯,不承擔損害責任,從而將非理性的醫患關系拖入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風險點: 1、合同不能約定保底條款。聯營合同的各方應當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如約定不論項目是否贏利,聯營的其中一方均要收回投資或收取固定的利潤。則不被認定房為房地產合作開發行為。2、完善對“共管賬戶”的管理措施。在非法人型合作開發合同履行中,合作各方常常約定設立“共管賬戶”,以共同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在實踐中,因“共管賬戶”的管理不規范而產生糾紛的例子很多。有的
1、刑事辯護律師和辯護律師刑事辯護律師,指嫌疑人、被告以及辯護律師對于控告開展辯駁,明確提出沒罪、罪輕或是緩解、免去其法律責任的材質和建議,以保護其合法權利的起訴個人行為。刑事辯護律師,指接納嫌疑人、被告的授權委托或經人民 特定,而出任審判長的刑事辯護律師,其主要職責是依據客觀事實和法規明確提*實嫌疑人、被告沒罪、罪輕或是緩解、免去其法律責任的材質和建議,維護保養嫌疑人、被告的合法權利。了解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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