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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1、問:通用名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是否配方中必須含有該具體原料或類別原料?答:根據(jù)《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二),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時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加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形式,也可以在屬性名后加以注明。常見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動物、植物、礦物有關詞匯有牛奶、奶油、芙蓉、黃金、鉑
關于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填報的過渡期政策調整答:根據(jù)國家藥監(jiān)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2023年*34號)(以下簡稱“公告”)規(guī)定,對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資料報送相關政策實施過渡期進行以下調整:(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在申請?zhí)厥饣瘖y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時,應當按照相關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公告要求,填報產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資料
一、如何正確理解和使用《已上市產品原料使用信息》?《已上市產品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簡稱《原料信息》)是對我國批件有效期內的特殊化妝品中已使用,且未收錄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無國際*化妝品安全評估機構評估報告的原料使用量的客觀收錄,并進行動態(tài)更新。未組織對所列原料進行系統(tǒng)評價,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在使用相關原料信息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化妝品注
兒童化妝品備案資料對檢驗報告有哪些要求?答:依據(jù)《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guī)定》以及《國家藥監(jiān)局關于優(yōu)化普通化妝品備案檢驗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2023年*13號),宣稱嬰幼兒和兒童使用的化妝品不能免于提交產品的毒理學試驗報告。兒童化妝品備案檢驗報告必須由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機構出具,不可以由化妝品備案人或受托生產企業(yè)按照化妝品技術規(guī)范相關要求開展自檢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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