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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化妝品名稱直接向消費者傳遞產品安全和功效信息,可以說是高度濃縮的產品介紹。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中要求提供《產品名稱命名依據》,解釋名稱中所有用語的含義,就是為了了解產品命名的理由,便于審查產品名稱是否如實表達了產品信息,確保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本期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化妝品產品名稱命名依據填報中的一些常見問題,希望幫助備案人進一步提升備案合規水平。一、化妝品中文名稱與外文名稱是否必須一一對應?企業應當按
多色號系列進口普通化妝品按《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抽樣進行毒理學試驗的,可以使用毒理學實驗報告的復印件嗎?
可以使用復印件。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三十三條,多色號系列普通化妝品按《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抽樣進行毒理學試驗的,可作為一組產品進行備案,每個產品均應附上系列產品的名單、基礎配方和著色劑一覽表以及抽檢產品名單。
特殊化妝品填報《注冊申請表》分類編碼時,注冊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注意什么?
應當根據《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等相關法規要求,正確規范填報《注冊申請表》分類編碼,避免遺漏或者填寫錯誤。申報資料中相關內容應當與所填報的分類編碼相符,如產品標簽樣稿中功效宣稱、使用方法、作用部位、適用人群等內容應當與分類編碼相符;含推進劑的,產品劑型應當包括“氣霧劑”;使用人群包括“嬰幼兒”“兒童”的,應當遵循兒童化妝品的相關規定等。?
化妝品原料中添加的如抗氧化劑、防腐劑、穩定劑等保護原料的成分,是否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
《辦法》規定化妝品標簽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標準中文名稱。化妝品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較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質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較其微量的抗氧化劑、防腐劑、穩定劑等成分,雖然在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時以該原料復配的形式進行產品配方填報,但不屬于化妝品的成分,可以不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當然企業為**消費者知情權,也可以在產品標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手 機: 1360136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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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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