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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申報9步走(2019,新政版)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為普及知識、增強實操性,盡量避免征引繁瑣的法規條文,而力爭用較簡明的文字,直接給出具體操作流程和注意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公開征求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擬修訂內容等的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工作,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了《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擬修訂相關內容(附件1、附件2),并對美國個人護理產品協會(PCPC)出版的《**化妝品原料字典和手冊(*16版)》(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2016 Sixteenth Edition))進行翻譯,形成了《**化妝品標準中文名稱
境內責任人是境外化妝品生產企業授權的注冊在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天健華成化妝品注冊部(此文主要講解其備案資料,不對其與原在華責任單位之不同進行討論。第一步:境內責任人在**申報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前,應當通過備案系統(網址:網上辦事欄目)報送以下資料進行用戶注冊:(一)加蓋境內責任人公章、并由其負責人簽字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用戶名稱注冊申請書;(二)境外生產企業對境內責任人的授權書
1、問: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是否需要勾選特定宣稱(原料功效)?答:需要,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除外。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十一條,通過宣稱原料的功效進行產品功效宣稱的,應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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