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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檢驗檢疫部門通報,8月26日,歐盟**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對中國產“Derma Innovo”牌護膚霜和滋養液發出消費者警告。上述護膚霜和滋養液中含激素類藥物倍他米松(重量分別為0,054%和0.044%),不符合歐盟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的要求。此外,上述產品中也含有未經授權的三氯生。目前進口商已對上述產品采取了從消費者手中召回和向消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品功能性論證 產品的保健功能論證 (1)應以人群食用評價和驗證資料及其統計分析結果為**依據,結合原料功能依據、產品配方配伍、科學文獻、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人群食用評價材料、文獻檢索和篩選報告等統計分析和評價結果,對功能聲稱以及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注意事項等進行綜合論證,撰寫保健功能論證報告。 (2)申請2項以上功能聲稱的產品,保健功能論證報告還應
**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目錄 注冊申請產品應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注冊申請人不僅應提供科學依據的來源、目錄和全文,還應與產品的配方、工藝等技術要求進行研究比對,并按照申請材料要求,逐項對產品*性、保健功能、質量可控性進行論證和綜述。 (1)產品生產國(地區)**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注冊申請人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的資質證明文件; (2)產品生產國(地區)**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
2014年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明確規定了禁止標注的內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夸大功能或者*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內容等。其中特別提出,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試驗或者評價數據支持。產品宣稱經功效驗證機構測試并出具報告的,標簽中可標注相關驗證信息;未經驗證的,應當在描述宣稱的功效作用內容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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