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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申報9步走(2019,新政版)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為普及知識、增強實操性,盡量避免征引繁瑣的法規條文,而力爭用較簡明的文字,直接給出具體操作流程和注意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為普及知識、增強實操性,盡量避免征引繁瑣的法規條文,而力爭用較簡明的文字,直接給出具體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以便可以達到客戶一讀就懂,一看就會的效果。本文的論
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北京市化妝品審評檢查中心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
問題1:《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技術指導原則》的一般原則是什么?答:從事化妝品安全評估的人員應當符合《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技術指導原則》中規定的要求。應基于原料的來源、理化特性、制備工藝對原料帶入的,和產品生產過程產生或帶入風險物質的情況分析,結合現有毒理學試驗數據、臨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學調查等資料,識別化妝品中可能含有的風險物質,按照《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技術指導原則》中的評估原則和
人體皮膚斑貼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2023年4月?一、概述部分人群在使用化妝品后,皮膚可能會產生多種不良反應。人體皮膚斑貼試驗可用于檢測受試物引起人體皮膚不良反應的潛在可能性。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以下簡稱《檢驗工作規范》)等法規要求,部分化妝品(如祛斑美白類和防曬類化妝品)在上市前需進行人體皮膚斑貼試驗。本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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