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條 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要求提交有關資料,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申請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4份,復印件應清晰并與原件一致; (二)申請備案、延續、變更、補發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檢驗報告、公證文書、官方證明文件及第三方證明文件外,申報資料原件應由申請人逐頁加蓋公章或騎縫章; (四)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使
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規定:以暗示含有某類原料的用語作為商標名,產品配方中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使用目的進行說明;產品配方不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明確標注產品不含該類原料,相關用語僅作商標名使用。通用名應當準確、客觀,可以是表明產品原料或者描述產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
原料的質量規格證明應如何提供?答:原料的質量規格證明應符合以下要求:(1)原料的質量規格證明應由原料生產企業出具。(2)原料的質量規格證明應有原料生產企業公章或負責人簽字。(3)原料的質量規格證明應包含《化妝品衛生規范》對該原料要求的內容。
按照《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三十一條*二款規定,進口化妝品的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提交生產國(地區)產品的銷售包裝(含說明書),以及外文標簽的中文翻譯件。所提交的中文翻譯件應當如實翻譯銷售包裝原標簽內容,不能隱瞞,也不能通過遮蓋、涂改等方式修改銷售包裝。如果銷售包裝(含說明書)上有相同的外文內容,可以只翻譯一次,不需要重復翻譯。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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