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產品配方資料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張表中提供包含原料序號、原料INCI名稱(國際化妝品原料名稱)(國產產品除外)、標準中文名稱、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內容的配方表,字號不小于小五號宋體;(二)應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稱,實際含量以百分比計,并注明有效物含量(未注明者均以有效物含量**計);復配原料必須以復配形式申報,并應標明各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計);特殊情況,如含結晶水、原料
為鼓勵和支持化妝品新原料研究創新,規范新原料研發使用和注冊備案管理,確保原料和產品質量安全,**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現就加強化妝品新原料管理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加強技術指導服務,鼓勵和支持新原料研究創新化妝品新原料研究創新是化妝品技術創新的基礎,化妝品新原料安全是產品
牙膏備案及簡化備案問答|北京市化妝品審評檢查中心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一問一答
問題1:牙膏在上市銷售或進口前是否需要備案?答:牙膏在上市銷售或進口前需要備案。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牙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牙膏監管法規和簡化已上市牙膏備案資料要求等有關事宜的公告(2023年*124號)》(以下簡稱《124號公告》)等相關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國產牙膏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
答: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的有關要求:(1)出具機構:涉及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性文件應由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證明性文件的原件應有出具單位、機構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2)出具內容:應當按照《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中6.1、6.2、6.3項的具體要求逐項列出,不得缺項。(3)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應當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手 機: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郵 編:
網 址: nmpacn.b2b168.com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手 機: 13601366497
電 話: 010-84828042
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郵 編:
網 址: nmpa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