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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申報9步走(2019,新政版)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為普及知識、增強實操性,盡量避免征引繁瑣的法規條文,而力爭用較簡明的文字,直接給出具體操作流程和注意
導讀 2016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據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和《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服務指南》),并在此后的時間里陸續推出了一些相關的配套法規。*后,國家將保健食品劃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轄,也還在不斷研究和推出新的法規條例。相比從前的注冊法規,新的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修訂了不少新的內容,注冊保健食品的難度會有所加大。很多企業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境內責任人如何變更? 答:境外化妝品企業根據需要,可以變更境內責任人及其授權產品范圍。變更境內責任人的,新的境內責任人應當按要求進行網上備案系統的用戶名稱注冊;僅變更授權產品范圍的,境內責任人應當通過網上備案平臺重新上傳授權書。 變更境內責任人涉及已備案產品的,變更前后的境內責任人應就前期已經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責任歸屬問題協商一致后,由擬變更后的境內責任人通過網上備案系統平臺
1、問:產品標簽能否標識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答: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使用問題的批復》(國知發保函字〔2023〕95號),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于1999年7月1日啟用),代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部門形象,為2018年機構改革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曾使用的中英文名稱。《廣告法》*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十九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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