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多個進口普通化妝品分別完成備案后,以套盒形式銷售時,是否需要提交套盒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三十二條規定要求,已注冊或者備案產品以套盒、禮盒等形式組合銷售,組合過程不接觸產品內容物,除增加組合包裝產品名稱外,其他標注的內容未**出每個產品標簽內容的,且組合包裝的標簽信息涵蓋內部各個產品的標簽內容的,組合包裝產品備案時不需要重復上傳標簽圖片。
答:標志性成分指標應為產品主要原料含有的性質穩定、能夠準確定量、與產品保健功能具有相關性的活性成分或特征成分。對于多原料(包括提取物)組方產品,申請人應綜合考慮組方特點、各主要原料所含的活性成分、特征成分、提取工藝等情況,選擇制定多個指標。同時,還應根據產品所用原料不同,制定相應指標,如:含大豆異黃酮的產品,應制定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染料木苷、大豆異黃酮總量;以阿膠為單一原料或終產品為阿膠
多個進口產品列在了同一生產銷售證明上,每個產品都需提交銷售證明原件嗎?如果提交了復印件還需要公證嗎?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二十七條,進口產品的已上市銷售證明文件、委托關系文件或者屬于一個集團公司的證明資料等文件可同時列明多個產品。這些產品申請注冊或者辦理備案時,其中一個產品可使用原件,其他產品可使用復印件,并說明原件所在的產品名稱以及相關受理編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編號等信息。
我國規定,從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包括國內生產的和進口報檢的)的化妝品都需要在產品包裝上真實**注產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稱。實施全成分標識規定,既符合各國法規規定,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同時能提供較全面的產品信息,以方便消費者選擇需要和喜愛的產品并避開過敏的原料。 化妝品成分表的標識有如下規律:①所標識的成分名稱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大到小進行順序,即排位越靠前,表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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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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