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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關于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填報的過渡期政策調整答: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2023年*34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對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資料報送相關政策實施過渡期進行以下調整:(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在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時,應當按照相關法規、技術規范和公告要求,填報產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
多個進口產品列在了同一生產銷售證明上,每個產品都需提交銷售證明原件嗎?如果提交了復印件還需要公證嗎?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二十七條,進口產品的已上市銷售證明文件、委托關系文件或者屬于一個集團公司的證明資料等文件可同時列明多個產品。這些產品申請注冊或者辦理備案時,其中一個產品可使用原件,其他產品可使用復印件,并說明原件所在的產品名稱以及相關受理編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編號等信息。
答:在確定保健食品輔料及用量時,申請人應充分考慮輔料的安全性、工藝必要性、保持產品穩定、與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不發生化學變化、不影響產品的檢測、制劑成型性和穩定性等方面情況,提供輔料及用量的確定依據。此外,在產品原料投料量固定的前提下,輔料用量除應具有明確的工藝必要性和合理性外,還應確保不同批次終產品得量穩定一致。對于產品生產工藝包括提取工序的固體制劑,填充劑用量可為適量,液體制劑的稀釋劑可為適
【答疑解惑】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常見問題之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篇
一、產品檢驗報告1、備案資料中未上傳檢驗報告。2、產品檢驗報告中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申請表中送檢者未簽字,送檢日期未填寫。3、檢驗報告中檢驗報告變更申請表未加蓋檢驗機構公章。4、檢測報告送檢人(或檢測報告中送檢單位地址)與申請表中境內責任人的相應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關說明。5、檢驗報告中產品名稱與備案申請表中的產品名稱不一致。6、檢驗報告為原行政許可檢測報告復印件,未提供原經檢驗機構確認的配方等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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