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化妝品經營者是否可以將大包裝化妝品“分裝”成小包裝后銷售?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的較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配制、填充、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據此,化妝品經營者以及在經營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為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以下統稱“化妝品經營者”),對大包裝的化妝品“分裝”成小包裝,其行為如果接觸化妝品內容物,則
牙膏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答:根據《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十一條規定,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進行牙膏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備案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二)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三)產品名稱;(四)產品配方;(五)產品執行的標準;(六)產品標簽樣稿;(七)產品檢驗報告;(八)產品安全評估資料。進口牙膏備案,應當同時提交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已經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以及境外生產企業符合化妝品
(一)國家化妝品管理法規及技術規范 1.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批準,1989年11月13日衛生部令*3號發布) 2.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13號發布施行) 3.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268號) 4. 《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
敏感性皮膚往往對很多化妝品都不耐受,尤其對含有化學成分的化妝品反應強烈。因此,較好選擇專為敏感性皮膚設計的舒緩類化妝品,其含有的活性成分主要有積雪草提取物、洋甘菊提取物、馬齒莧提取物、維生素B類、尿囊素及紅沒藥醇等,產品作用要溫和,不含或少含香精、乙醇等刺激性成分,產品pH值應接近皮膚,不能過高或過低,同時也不宜選用含有動物蛋白的面膜及營養霜,產品配方盡量簡單為好。對于具有深層次潔膚作用的磨砂膏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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