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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授權代表(Europe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或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是指由位于歐洲經濟區EEA(包括EU與EFTA)境外的制造商明確*的一個自然人或法人。該自然人或法人可代表EEA境外的制造商履行歐盟相關的指令和法律對該制造商所要求的特定的職責。新方法指令要求歐盟授權代表必須位于歐洲經濟區境內并且具有商業注冊
醫療器械FDA 510(k)注冊,因其相應FD&C Act第510章節,故通常稱510(K)注冊。510(k)為醫療器械在美國上市的主要途徑之一,絕大多數的II類醫療器械和部分I類、III類醫療器械通過此途徑清關上市。對510(k)注冊文件所必須包含的信息,FDA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其內容大致如下16個方面:? ?1) 申請函,此部分應包括申請人(或聯系人)和企業的基本信
CE技術文件或設計文檔(Class III)是相當于國內(中國)在產品上市前遞交給藥監局進行審評的注冊文件,是對所涉及醫療器械的一個綜合*的的描述,旨在表明產品符合歐洲指令的要求。因此,編寫產品的技術文件或設計檔案是歐洲CE認過程中的非常關鍵的步驟,特別是在目前歐洲**和公告機構對技術文檔的監管和評估日益加嚴的背景下,制造商準備的CE技術文件的質量往往成為CE認的**和瓶頸。技術文件或設計文
全套CE技術文件編訂,歐盟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指南于進行了第四次修訂MEDDEV 2.7.1第四版的大變化之一,就是明“實質等同”的難度要比之前大很多。全套CE技術文件編訂,關鍵的要求就是一個器械必須滿足所有三個一般標準(臨床、技術和生物)才能明“實質等同”。另外,MEDDEV 2.7.1第四版還要求制造商在器械的技術文檔中包含對比器械的支持性非臨床信息(如臨床前報告),也就是說,制造商必須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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