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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較好地保護歐盟的消費者和環境,歐盟法律要求歐洲經濟區(EEA)以外的制造商投放到歐盟市場的商品必須標有制造商的名稱和制造商的歐盟授權代表和聯系地址。那么為什么 歐盟授權代表(歐代) 不同于產品的進口商或賣家呢?讓我們來看看。歐盟授權代表 的定義歐盟授權代表(歐洲授權代表或歐洲授權代表)是指由位于歐洲經濟區EEA(包括EU和EFTA)以外的制造商明確*的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或法人可以代表歐洲經
全套CE技術文件編訂,歐盟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指南于進行了第四次修訂MEDDEV 2.7.1第四版的大變化之一,就是明“實質等同”的難度要比之前大很多。全套CE技術文件編訂,關鍵的要求就是一個器械必須滿足所有三個一般標準(臨床、技術和生物)才能明“實質等同”。另外,MEDDEV 2.7.1第四版還要求制造商在器械的技術文檔中包含對比器械的支持性非臨床信息(如臨床前報告),也就是說,制造商必須能夠
臨床評價在醫療器械*性和有效性確認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臨床評價作為CE認必須的技術文檔之一,其對于**醫療產品的性能及*是十分重要的,那么臨床評價包含哪些內容呢?MEDDEV 2.7/1 rev4中給出了明確的說明,具體如下: 1、什么是臨床評價 臨床評估是一種持續收集,評估和分析有關醫療器械的臨床數據的過程,通過對這些數據的評估及分析來確認是否有足夠的臨床據來確認在依據制造商的
產品在做CE認的時候,屬于醫療器械,當時申請的指令是MDD 93/42/EEC,現在要求按照新法規 MDR (EU) 2017/745,2020年5月份強制實行MDR新法規。MDR是法規,MDD是指令。因為是升級,從指令升級為法規,所以歐盟成員國都會對認過程和結果進行較加嚴格的控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強化了制造商的責任:a. 制造商必須擁有至少一名具有醫療器械領域專業知識的合規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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